莆田推出11条残疾人优惠政策
记者昨日从莆田市残联获悉,莆田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残疾人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就业、教育、出行等各个方面推出了11条优惠政策。
保障“三无”残疾人供养
根据《意见》要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扩大到城乡低保户中的残疾人、非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补助范围增加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补助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意见》指出,若一个家庭有多名残疾人,该家庭补助对象从原来就业年龄段扩大到非就业年龄段,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困难补助。
莆田市残联相关人士介绍,原先,残疾人的生活经费主要依靠政府补贴,但从今年开始,莆田市户籍的城乡残疾人可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政府每年为全市所有城乡持证残疾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学前教育给予补助
此外,行政及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入同级财政一般预算,实行财政部门代扣划缴。
每个市直、县(区)直单位要帮扶1~2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每年每户帮扶资金不低于2000元。实施贫困残疾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补助。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每学期予以补助500元,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意见》要求,凡持莆田城市一卡通爱心卡的残疾人,可享受免费乘坐莆田公交、闽运公交所有车辆,莆田所有公用停车场将陆续开设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并免费为残疾人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