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 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 实施办法的通知 (原标题: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6日 河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 实施办法的通知



       (原标题: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6日

 河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行政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了解相关背景、目标、要点,增进社会合作协同,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并组织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将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与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组织推进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省政府法制办、新闻办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协调下,配合推进政策文件解读相关工作。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解读工作;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解读工作。

 三、解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省政府规章。

(二)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省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四、解读内容

政策文件解读应当结合社会热点、群众关注点,摆事实、讲道理,全面、准确地把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文件差异等讲清楚,把政策文件与群众利益的关系讲明白,不断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多角度、多侧面解读,提供相关背景、案例、数据等,把政策文件讲透讲清,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用得上。

五、解读流程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起草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包括具体解读内容。

(一)省政府规章解读流程。规章草案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起草部门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与规章草案一并报批。其中,起草部门负责实施要点、操作指南等内容解读,省政府法制办负责规章制定背景、具体条文等内容解读和相关法律问题解释。规章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省政府办公厅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一并公开规章和解读材料;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开展解读工作。

(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流程。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或者拟由部门自行印发、需报省政府同意的重要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时,应当将经本部门领导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省政府办公厅不予收文,不予办理。文件经省政府领导审签后,省政府办公厅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一并公开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通知熟悉相关政策的专家评论员通过发表评论文章、开展专家访谈等形式进行解读评论;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开展解读工作。

(三)省政府部门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流程。省政府部门确定以本部门名义印发重要政策文件的,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领导审签。政策文件正式印发后,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开展解读工作。

六、解读形式

政策文件解读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释疑惑,传递权威信息。起草部门、政策文件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等可通过撰写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开展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解读可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使解读信息可视、可读、可感。

 七、解读渠道

政策文件解读应当通过多样化、立体化的传播渠道开展。运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政府网站是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部门网站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起草部门通过部门网站等其他途径发布解读信息的,应当同步报送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河南政府网”政务微博、“河南发布”政务微信与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协同发布解读信息。

省政府研究出台涉及全省重大民生问题、社会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后,以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形式及时进行全面解读发布。

 八、解读回应

省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积极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引导舆论,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九、保障措施

省政府各部门应当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人员保障工作。要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政策解读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范围,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等。

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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