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行政审批大瘦身 土地登记并入不动产登记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自治区政府近日下发两个决定,取消和调整170项行政审批事项。据了解,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有147项,包括自治区政府审批的资源税减免审批等,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同意使用辅助技术生育技术证明核发等,国税部门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资格认定及退税审批等,工商部门的户外广告登记、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烟草广告审批等。
同步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共23项,如“土地登记”调整为“行政确认,并入‘不动产登记’”;实施主体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独生子女光荣证核发”,调整为行政确认,实施主体调整为“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核发”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实施主体调整为“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发”调整为行政确认,实施主体依然是“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对于上述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自治区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今后行政许可只能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不得把已取消的中央指定事项作为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自治区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此外,要加强后续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