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修订升级安保条款 坐飞机这14类行为违法
8月8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修订稿》),这是颁布实施20年后,民航法即将完成第三次修订。
民航法修订升级安保条款 坐飞机这14类行为违法
空闹、玩手机、吸烟……最高将罚5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修订主要集中在“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内容上,相关新增条文多达10条。民航专家綦琦对此表示,“航空安全是民航管理机构的第一事权,在这个方面,《修订稿》
更加明晰了责任主体。”
《修订稿》详细列举14类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
具体包括,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者航空设施场所;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散布诸如危害飞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机场或民航设施场所内的旅客、机组、地面人员或者公众安全的虚假
信息;违反规定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在航空器内使用火种、吸烟的;辱骂、殴打机组人员、安检员、机场地面服务工作人员等。
如上述情节特别严重,对涉事人员的罚款金额可以增加到五万元以内。
然而,不少网友对“机上禁用电子设备”的条款提出了质疑:“国外航空公司在飞行中都是允许使用手机的,甚至提供免费WIFI,而乘坐国内航班玩手机竟然还可能被罚款?”
“在飞机上是否可以使用手机在国内、外确实存在较大差异。”綦琦称,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不算违法,关键是航空公司是否认可。
严惩危险品运输安检、机场管理者将受“牵连”
乘机夹带危险品也要严惩了。《修订稿》明令禁止旅客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或者将危险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进行托运。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将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单位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或者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或者2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罚款。
綦琦表示,“危险物品运输是航空安全最显性的风险敞口,必须要详细加以规定和要求”。
与现行条文相比,修订条文还逐个指出了涉及危险品运输的连带责任人,这类人群不仅包括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托运人及其代理人、经营人、货运销售代理人、地面服务代理人;还包括机
场管理机构、安全检查机构等负责危险品监管的单位。
飞机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旅客可获“先行赔付”
对于在航空运输中造成的人员伤亡,《修订稿》增加了“先行付款制度”和“诉讼权利”的条款。
《修订稿》第131条规定,因民用航空器事故造成旅客死亡或者伤害的,承运人应当向有权索赔的自然人不延迟地先行付款。
另一方面,《修订稿》强调“先行赔付”是为保障旅客利益不受损,但并不构成对事故责任的承认。“该先行付款不构成对责任的承认,可以从承运人随后作为损害赔偿金支付的任何数额
中扣除。”
行李赔偿超限额航空公司或可不答应
经常要携带贵重行李的旅客们注意了,未来,受损行李的赔偿总额超出限额部分,航企可以拒绝赔偿。
根据《修订稿》对“国内航空运输责任制度”的规定,每位旅客在飞机上或上、下飞机时产生的托运行李损害赔偿,要进行分类处置:不超过限额的部分,承运人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其责
任;超过限额的部分,承运人证明损失不是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或者损失完全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不应当承担责任。
“以国航国内航线为例,免费行李托运限重为20公斤,按照每公斤最多赔付100元的现行标准,最高赔偿旅客2000元。如果旅客要求赔付3000元就明显超出了限额,航企可以不赔偿超出部
分。”綦琦说,把无限责任变成有限责任,这种做法有助于企业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8月8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修订稿》),这是颁布实施20年后,民航法即将完成第三次修订。
民航法修订升级安保条款 坐飞机这14类行为违法
空闹、玩手机、吸烟……最高将罚5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修订主要集中在“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内容上,相关新增条文多达10条。民航专家綦琦对此表示,“航空安全是民航管理机构的第一事权,在这个方面,《修订稿》
更加明晰了责任主体。”
《修订稿》详细列举14类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
具体包括,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者航空设施场所;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散布诸如危害飞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机场或民航设施场所内的旅客、机组、地面人员或者公众安全的虚假
信息;违反规定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在航空器内使用火种、吸烟的;辱骂、殴打机组人员、安检员、机场地面服务工作人员等。
如上述情节特别严重,对涉事人员的罚款金额可以增加到五万元以内。
然而,不少网友对“机上禁用电子设备”的条款提出了质疑:“国外航空公司在飞行中都是允许使用手机的,甚至提供免费WIFI,而乘坐国内航班玩手机竟然还可能被罚款?”
“在飞机上是否可以使用手机在国内、外确实存在较大差异。”綦琦称,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不算违法,关键是航空公司是否认可。
严惩危险品运输安检、机场管理者将受“牵连”
乘机夹带危险品也要严惩了。《修订稿》明令禁止旅客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或者将危险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进行托运。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将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单位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或者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或者2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罚款。
綦琦表示,“危险物品运输是航空安全最显性的风险敞口,必须要详细加以规定和要求”。
与现行条文相比,修订条文还逐个指出了涉及危险品运输的连带责任人,这类人群不仅包括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托运人及其代理人、经营人、货运销售代理人、地面服务代理人;还包括机
场管理机构、安全检查机构等负责危险品监管的单位。
飞机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旅客可获“先行赔付”
对于在航空运输中造成的人员伤亡,《修订稿》增加了“先行付款制度”和“诉讼权利”的条款。
《修订稿》第131条规定,因民用航空器事故造成旅客死亡或者伤害的,承运人应当向有权索赔的自然人不延迟地先行付款。
另一方面,《修订稿》强调“先行赔付”是为保障旅客利益不受损,但并不构成对事故责任的承认。“该先行付款不构成对责任的承认,可以从承运人随后作为损害赔偿金支付的任何数额
中扣除。”
行李赔偿超限额航空公司或可不答应
经常要携带贵重行李的旅客们注意了,未来,受损行李的赔偿总额超出限额部分,航企可以拒绝赔偿。
根据《修订稿》对“国内航空运输责任制度”的规定,每位旅客在飞机上或上、下飞机时产生的托运行李损害赔偿,要进行分类处置:不超过限额的部分,承运人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其责
任;超过限额的部分,承运人证明损失不是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或者损失完全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不应当承担责任。
“以国航国内航线为例,免费行李托运限重为20公斤,按照每公斤最多赔付100元的现行标准,最高赔偿旅客2000元。如果旅客要求赔付3000元就明显超出了限额,航企可以不赔偿超出部
分。”綦琦说,把无限责任变成有限责任,这种做法有助于企业和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