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范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二手住宅为4元/平
该通知主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上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决定规范和调整本市房地产交易手续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该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该通知所指收费对象包括居住房屋交易手续费和非居住房屋交易手续费。
其中,居住房屋交易手续费按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收取,每宗交易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新建居住房屋买卖每平方米2元,由转让方承担;存量居住房屋买卖每平方米4元,交易双方各承担50%;居住房屋交换每平方米4元,由支付差价方按差额面积缴纳;居住房屋抵债每平方米4元,交易双方各承担50%。
非居住房屋交易手续费按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收取,每宗交易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其中,新建非居住房屋买卖每平方米9元,由转让方承担;存量非居住房屋买卖每平方米18元,交易双方各承担50%;非居住房屋交换每平方米18元,由支付差价方按差额面积缴纳;非居住房屋抵债每平方米18元,交易双方各承担50%。
8月1日下午,上海市发改委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规范本市房地产交易手续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房屋交易的手续费,其中二手住宅交易费定为4元/平方米,二手非住宅定为18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