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上海苜邦机电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皖农机计财〔2016〕135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2015年,农业部农机化司印发了《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做好捡拾压捆机品目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5〕132号),省农机局印发了《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组织核实捡拾压捆机品目所有产品补贴有关情况的通知》(皖农机计财函〔2015〕109号),要求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暂停补贴销售归档结果有误的捡拾压捆机产品,主动向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并按期退还相关产品多获得的补贴资金。同时,省农机局要求对于“捡拾宽度”确实存在误差的补贴产品,要按照补贴产品申报要求,主动向省农机局提供产品相关材料、原鉴定机构书面意见和企业承诺函,并实事求是说明原因。
近期,上海苜邦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苜邦公司)向我局承认,其9KY-1010型捡拾压捆机2015年归档有误,该产品捡拾宽度为1.6m,应归入“1.2—1.7m捡拾压捆机”,而不是“1.7—2.2m捡拾压捆机”。经查属实后,省农机局已将该型号产品在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调整归档。
2015年,苜邦公司在发现归档有误后,未按申报要求完整提供归档信息,未在第一时间进行书面报告,导致产品归入较高档次,且未暂停9KY-1010型捡拾压捆机补贴的办理,未主动退还相关产品多获得的补贴资金。经查,2015年苜邦公司9KY-1010型捡拾压捆机在淮南市八公山区已结算2台,结算资金合计64000元。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以及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
一、取消苜邦公司9KY-1010型捡拾压捆机补贴资格;
二、苜邦公司要在规定时限内退缴2015年9KY-1010型捡拾压捆机已结算资金到当地财政部门,具体时限由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决定;
三、当地财政部门将退缴资金上缴省财政,省财政通过扣减下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方式进行结算。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7月19日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皖农机计财〔2016〕135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2015年,农业部农机化司印发了《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做好捡拾压捆机品目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5〕132号),省农机局印发了《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组织核实捡拾压捆机品目所有产品补贴有关情况的通知》(皖农机计财函〔2015〕109号),要求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暂停补贴销售归档结果有误的捡拾压捆机产品,主动向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并按期退还相关产品多获得的补贴资金。同时,省农机局要求对于“捡拾宽度”确实存在误差的补贴产品,要按照补贴产品申报要求,主动向省农机局提供产品相关材料、原鉴定机构书面意见和企业承诺函,并实事求是说明原因。
近期,上海苜邦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苜邦公司)向我局承认,其9KY-1010型捡拾压捆机2015年归档有误,该产品捡拾宽度为1.6m,应归入“1.2—1.7m捡拾压捆机”,而不是“1.7—2.2m捡拾压捆机”。经查属实后,省农机局已将该型号产品在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调整归档。
2015年,苜邦公司在发现归档有误后,未按申报要求完整提供归档信息,未在第一时间进行书面报告,导致产品归入较高档次,且未暂停9KY-1010型捡拾压捆机补贴的办理,未主动退还相关产品多获得的补贴资金。经查,2015年苜邦公司9KY-1010型捡拾压捆机在淮南市八公山区已结算2台,结算资金合计64000元。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以及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
一、取消苜邦公司9KY-1010型捡拾压捆机补贴资格;
二、苜邦公司要在规定时限内退缴2015年9KY-1010型捡拾压捆机已结算资金到当地财政部门,具体时限由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决定;
三、当地财政部门将退缴资金上缴省财政,省财政通过扣减下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方式进行结算。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7月19日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