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上半年质检总局出台的仪器仪表行业政策法规
2016年是我国”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国家在继续提高我国经济实力、国家创新能力的同时,不断加强涉及食药安全、质量安全、计量标准、检验检疫等等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完善,下面笔者就我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6年上半年有关仪器仪表行国家出台的标准进行整理,以供广大行业人士阅读、学习。
质检总局:新批准发布10项国家计量基准
国家质检总局近期依法批准并正式启用(中、高、低频)振动、冲击加速度、容量、硬度、声学等领域的10项国家计量基准,并于日前向社会发布。“它们标志着我国在容量、硬度、声学、振动冲击等领域的计量基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部分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质检总局计量司司长谢军表示。此次发布的10项国家计量基准全部为自主知识产权,它们的启用将更加有力地为新材料研发、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灾害预防、医疗卫生等领域提供更加精准的量传溯源服务,保证相关领域测量结果准确可靠。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院长方向举例说,此次发布的“耦合腔互易法声压基准”将频率下限由20Hz扩展到2Hz,填补了国内空气次声量值溯源的空白。它解决了空气中次声声压的测量准确性问题,能更好地服务于风电等新能源设施的噪声监测和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作,尤其是为次声的监测和防护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截至目前,我国共研究建立了183项国家计量基准。基于国家计量基准的1266项国家最高测量能力得到国际认可,位居亚洲第一,世界第四,为我国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防和民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有力支撑了国际贸易,助推中国制造走向世界。
质检总局:“十三五”建设一批知名品牌综合检验检测集团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国家检验检测搞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十三五”时期,在全国规划建设一批影响力大、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社会经济效益好的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具有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检验检测集团,形成一批检验检测认证知名品牌,促进我国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发展。
意见还指出要支持聚集区内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检验检测服务,发展面向设计制造、勘探开发等产业上游,以及节能、低碳、环保等新安全领域的检验检测服务,促进建立良性循环发展的产业创新链。建设聚集区的基本要求检验检测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近百亿元。占地面积不少于1平方公里。
质检总局公布气相色谱等26个国家计量规范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氯乙烯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规程等26个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公告。该技术规范将于今年9月27日开始实施,有利于建立规范统一的国内计量技术标准,广大仪器制造商应及时根据规范章程,调整产品生产链。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发布JJG1125-2016<氯乙烯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规程>等26个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公告》,包括色谱数据工作站校准规范、温湿度标准箱校准规范、气相色谱仪检定规程、甲醛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等。
该技术规范将于今年9月27日开始实施,是我国建立规范统一的计量技术标准的集中表现。此次技术规范的推行加强了计量监督的管理,将有利于国内仪器市场更好更快发展,从源头上杜绝了仪器制造过程中的偷工减料,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满足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对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面对新下发的规范章程,国内仪器厂商不用感到无从下手,只要及时根据规范章程,调整产品生产链,即可达到新版的计量技术规范。目前,由于国内缺乏统一的规划管理,部分仪器制造商在仪器生产的过程中短斤缺两,同时以低价冲击市场秩序,同质化竞争也不断破坏现有仪器市场的平衡,不法企业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市场的混乱,对依法企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了克服这个问题,促进国内仪器制造商良性发展,本次26个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应运而生。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不再检验包装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6年第55号),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58件,其中包括《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质检检[2006]135号),意味着进出口食品包装不需进行法定检验监管,不再核销“包装性能结果单”。
该文件的废止是质检总局促进外贸发展的又一强力举措,对广大进出口食品企业来说,减少了流程,节约了时间,减轻了负担,增加了便利。河北检验检疫局京唐港办事处及时向辖区出口食品企业进行相关政策调整的宣传,告知企业出口食品不再需要办理和核销“包装性能结果单”,同时提醒企业,政府监管的取消不意味着自检的松懈,食品企业应提高自身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食品包装的安全把关,保障出口食品安全。
质检总局:推进检测标准化改革,重视专家委员会建设
标准越来越深刻地影响国际经济乃至政治格局,许多发达国家普遍将标准化上升到战略层面。”在7月14日举办的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质检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支树平如是说。支树平介绍,标准不仅是质量基础,已经逐步延伸到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气候变化、公共安全和反恐、反贿赂等领域,涉及国家主权、人权和国家安全等方面,成为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有的(国家)不惜动用外交、政治、经济和援助等手段,扶持和推进本国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或事实上的国际标准。美国、法国向驻外使领馆增派标准化事务专员,紧盯他国标准化政策动向。”
资料显示,美国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中谋求强推统一标准,谋求亚太经贸规则的“美国化”。德国政府推出工业4.0,特别强调运用标准推动工业制造新的革命。根据有关方面的研究,德国、法国、英国标准化对本国经济的贡献分别达到27%、23%、12%(中国只有7.88%)。支树平说,我国正在推进标准化改革,这离不开专家的参与。他强调:“要高度重视专家委员会建设,在研究制定重要规划政策、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时主动咨询专家意见,出台重大举措时积极邀请专家解读。对专家委员会的意见,要认真研究、消化吸收。要健全专家联系机制、工作机制和服务保障机制,为专家开展工作搞好支撑服务,创造良好条件。”
质检总局:检验检测食品接触制品金属是否超标
从质检总局了解到,自2016年7月起,质检总局将组织全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食品接触用不锈钢制品执法打假“质检利剑”行动,范围包括食品电水壶、电压力锅、电饭煲等接触用不锈钢制品,从线上到线下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抽查铅、铬、镍、镉、砷等元素是否超标。
质检总局办公厅日前下发的《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接触用不锈钢制品执法打假“质检利剑”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通过专项行动,达到有效整治行业存在的突出质量问题,查处一批食品接触用不锈钢制品质量违法案件,优化消费和市场竞争环境,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促进行业质量提升和规范发展的工作目标。
根据《通知》,本次“质检利剑”行动以监督抽查不合格、日常监管发现有违法行为以及网络、媒体报道或者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有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为重点,对辖区内的食品接触用不锈钢制品主产区组织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对重点区域内食品接触用不锈钢制品生产企业存在的突出质量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质检总局:批准筹建11个国家级光伏系统质检中心
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质检总局关于同意筹建国家光伏并网发电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青海)等11个国家质检中心的批复》国质检科〔2016〕340号文件。
通知称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国家质检中心建设规划安排将在青海、上海、湖北、浙江、安徽、贵州、广东、江苏建设11个国家级质检中心。总局要求各地在通知下达3个月内将筹建任务书、落实投入情况等相关材料上报总局,18个月内完成全部筹建工作。
质检总局:加强高风险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为进一步加强高风险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开展相关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近年来,我国锅炉、压力容器数量不断增加,部分设备的介质条件复杂且需要在高温、高压等极端条件下长周期运行,安全风险不断增大。根据特种设备风险分析和事故统计分析,高风险锅炉压力容器主要包括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液化气体等高危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液化石油气瓶等承压设备和近年来事故多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包括蒸压釜等快开门压力容器、印染洗涤行业用烘缸(筒)、渉氨行业用压力容器、小型锅炉。
质检总局:下放部分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权限
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质检总局关于授权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部分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的公告》日前发布,自今年7月1日起,质检总局授权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部分动植物产品,以及进入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存放、加工的所有进境非食用动植物产品的进境检疫审批。
据介绍,此次发布关于授权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部分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的公告,是质检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进出境动植物产品贸易健康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此举改变过去各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初审、质检总局终审的模式,有关授权产品的检疫审批全流程手续将全部可在各地直属局完成,审批时间也将由自受理之日起最长15个工作日缩短为最长7个工作日,外贸企业将从中受益。
质检总局:未经准入境外食品不得进入中国市场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即将实施的《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明确,未经准入的境外粮食不得进入中国市场,只有经过风险分析并由输出国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粮食方可输往中国。中国《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
为及时总结近年来中国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管实践与经验,巩固中国粮食检验检疫国际多边、双边合作交流成果,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形成《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新办法针对进境粮食流程长、环节多、风险高的特点,将进境前检疫准入、检疫许可,进境时指定口岸、现场查验、实验室检验检测,进境后定点加工、疫情监测作为检验检疫监管工作重点,建立了全流程的风险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