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的房屋登记材料需要先于公证?
公证是当事人为了证明和确认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而申请公证机关依法予以确认的活动。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等相关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有三类材料需要进行公证。一是因继承、受遗赠事实申请相关房地产登记的继承文书、受遗赠文书,但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相关房地产的继承、受遗赠事实的除外;二是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委托书。境外出具的公证材料应经转递或认证,并附汉字文本;三是父母之外其他人处分未成年人的房地产申请登记的,应提供对未成年人享有监护权的证明,但人民法院指定的除外。(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中心 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