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配套文件政策解读

《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配套文件政策解读 关键词:德州 协同发展示范区 人才支撑 为发挥人才公寓在吸聚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计划到2020年,全市筹建人才公寓300万平方米,其中市中心城区(德城区、陵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筹建120万平方米,县(市)分别筹建10万-30万平方米,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将配建一定数

 

《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配套文件政策解读

 
 
 
关键词:德州 协同发展示范区 人才支撑
为发挥人才公寓在吸聚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计划到2020年,全市筹建人才公寓300万平方米,其中市中心城区(德城区、陵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筹建120万平方米,县(市)分别筹建10万-30万平方米,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将配建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
    一、德州市提出到2020年建设人才公寓300万平方米,这些人才公寓主要适用于哪些人才,有什么政策待遇?
    为发挥人才公寓在吸聚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计划到2020年,全市筹建人才公寓300万平方米,其中市中心城区(德城区、陵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筹建120万平方米,县(市)分别筹建10万-30万平方米,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将配建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市中心城区以产权型为主,建设一定比例的租赁型;县(市)以租赁型为主,建设一定比例的产权型。在投资建设模式上,坚持新建、收购、租赁、整合相结合,采取市县政府筹建、公租房划转,鼓励用人单位自建和市场化运作。在建设标准上,坚持“五统一”:统一标识,统一外部涂装,统一内装风格,统一配套设施,统一管理服务标准。
    人才公寓适用于人才分类目录中各类人才:(一)租赁型人才公寓。主要面向在我市工作地没有住房,到我市税源企业或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人才;或来我市投资创业的人才,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其中,符合目录中A、B、C类条件的,可分别申请租赁16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符合D、E、F类条件的,提供必要的人才公寓。在租赁费用上,符合A、B、C类条件的人才免费入住;符合D、E、F类条件的人才,适当收取租金,计费基准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参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确定,前四年分别按基准价的50%、60%、70%、85%收取,第五年和期满续租的按市场价收取。
    申请入住县(市)人才公寓的参照执行。(二)产权型人才公寓。主要面向符合目录中A、B、C类高层次人才,在我市税源企业或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我市自购首套定向供应房源住房;或来我市投资创业的人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其中,A类人才,一事一议给予购房补贴;B、C类人才,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购房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400-0534-678(市人社局)、0534-2239690(市住建局)。
    二、德州市对高层次人才实行专用编制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
    为改善和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保障引进高层次人才编制需求,我市对高层次人才实行专用编制管理。市级党委、政府直属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类人才和具有国内外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人才,可申请专用编制。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向市编办提出申请。市编办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办理调动、工资、社会保险、核拨工资经费和工作经费等手续。
    县(市、区)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管理和使用参照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34-2231756。
    三、德州市引进的哪些人才可以办理落户,办理渠道有哪些?
    符合人才分类目录中A-F类人才均可办理落户。公安部门开通绿色服务通道,人才优先办理。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通过下列渠道落户:一是用人单位产权的住房(含集体宿舍)以家庭为单位居住的可单独设立家庭户。二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设立的集体户。三是用人单位设立集体户。四是城镇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的家庭户。其中,符合目录中A-E类条件的人才,以家庭为单位居住在用人单位产权住房(含集体宿舍)的,可以设立家庭户或挂靠在城镇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的家庭户上。对符合F类条件的人才,其户口可以迁移到用人单位集体户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设立的集体户上。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直接到辖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准迁和落户手续。对符合迁移条件的,受理单位将当场办理。
    政策咨询电话:0534-2292118。
    四、德州市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留居住有哪些服务措施?
    对符合人才分类目录A-F类条件的外籍人才及其家属,或具有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的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公安部门开通绿色服务通道,优先办理“绿卡”、签证或延期、居留证件等居留居住手续。(一)“绿卡”办理。A、B类海外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子女(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申办“绿卡”,自受理之日起50日内核发;C-F类海外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子女(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申办“绿卡”,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核发。因“绿卡”有效期满、内容变更或丢失补换发“绿卡”,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核发。(二)签证或延期办理。A-F类外籍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持R字签证入境,需在签证停留期限届满后继续停留的,应当在签证停留期届满7日前申请签证延期,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对持其他签证入境的外籍人才,可为其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2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零次、一次或者多次人才签证。
    到我市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外籍亲属短期来华探亲,持Q2字签证入境,需在签证停留期限届满后继续停留的,应当在签证停留期届满7日前申请签证延期,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申请换发Q2字签证者,可以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签证。
    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我市停留居留的外籍专家的外籍家庭成员来华短期探亲,持S2字签证入境,需在签证停留期限届满后继续停留的,应当在签证停留期届满7日前申请签证延期,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申请换发S2字签证者,可以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零次或者一次签证。(三)居留证件办理。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可申请居留期不超过3年的居留证件。因家庭团聚需要在我市居留的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专家的外籍家庭成员,持Q1签证入境,入境后30日内办理团聚类居留许可。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我市居留的外籍专家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持S1签证入境,入境后30日内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政策咨询电话:0534-2292029。
    五、德州市高层次人才在医疗保健、休假疗养方面有哪些政策?
    我市为符合人才分类目录中A、B、C类条件的人才,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健康查体,安排一次休假疗养。一是医疗保健。由市卫生计生委保健办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办理《德州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证》。高层次人才持证到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等定点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干部保健科)登记,办理门诊就医“医卡通”,建立健康档案。市保健办每年下半年组织高层次人才健康查体。二是休假疗养。每年第三季度,市人社局组织开展休假疗养,每批次不超过30人,时间不超过10天。
    政策咨询电话:0534-2687710(市卫生计生委),400-0534-678(市人社局)。
    六、德州市在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安置方面有哪些政策?
    对来我市工作的符合人才分类目录中A、B、C类条件的,且处于管理期内全职人才的随迁配偶,可由人才所在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组织、人社部门按照“对口安置为主,统筹协调为辅”的原则协调安置。
    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随迁配偶,需对口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组织、人社部门依据高层次人才配偶意愿及其专长,就相关单位人员编制、职位空缺和人员配备情况,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确定安置部门(单位),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入编手续,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县(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工作参照执行。
    原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未正式参加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本人要求工作的,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暂未就业或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市财政给予每月不低于上年度德州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以个体身份参加缴纳相应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费用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20%,医疗保险费用补贴为9%,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补贴时限累计不超过3年,重新就业后不再享受。
    政策咨询电话:0534-2687677(市委组织部)、0534-2231756(市编办)、400-0534-678(市人社局)。
    七、德州市在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转)学方面有哪些政策?
    符合人才分类目录中A、B、C类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托或接受义务教育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在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户籍地或居住地辖区内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高中转学的,按照意愿协调安排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政策咨询电话:0534-2321164。
    八、配套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扶持政策如何申请办理?
    28个配套文件对各项扶持政策的适用对象、标准条件、主管部门及科室、申报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有关事项都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读者朋友可到“人才德州”网站(http://dezhou.rcsd.gov.cn)查询,按规定程序申报。同时,为确保各项政策真正落地生根,督促职能部门为企业和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我们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0534-2687291),办理过程中如遇职能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可拨打电话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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