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北京婚姻登记率先实现跨区县办理

【政策法规】北京婚登率先实现跨区县办理 自2015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居民婚姻登记可跨区县办理。这是1950年《婚姻法》实施以来,实行60多年的户籍地婚姻登记体制的重大突破,也是自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区县民政局集中登记以来,具有重大影响的婚姻登记体制改革。此举在全国尚属首例。 打破婚登必须在一方户口所在区县办理的限制 自12月1日起,一

                    【政策法规】北京婚登率先实现跨区县办理
 
 

自2015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居民婚姻登记可跨区县办理。这是1950年《婚姻法》实施以来,实行60多年的户籍地婚姻登记体制的重大突破,也是自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区县民政局集中登记以来,具有重大影响的婚姻登记体制改革。此举在全国尚属首例。

打破婚登必须在一方户口所在区县办理的限制

自12月1日起,一方或者双方为本市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或者补领婚姻登记证(包括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当事人可到本市任一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撤销婚姻、查阅婚姻登记档案仍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档案移交区县档案馆保管后,到档案馆查阅)。

近年来,我市人口跨区县流动不断增加,人户分离成为许多居民的生活新常态,本市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县办理,适应了人民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的呼声,最大程度地实现了便民利民,同时体现了民政为民的服务理念和改革决心。

全市民政部门建成完整婚姻登记数据库

为了落实这一便民政策,民政部门开展了多项准备工作。一是2014年,结合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下放区县民政局办理,市政府修改后的《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59号)第二条规定“一方或者双方为本市居民的婚姻登记,由本市区、县民政局办理”,为本市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县办理提供了制度空间。

据了解,全市民政部门已完成1949年以来所有婚姻登记数据补录,与本市人民法院离婚数据共享,与全国婚姻登记数据系统对接,建成了完整的婚姻登记数据库,婚姻登记数据可实时跨区县查询,提高了依法审查和服务管理水平。

13个区县达到国家3A级以上婚登机关标准

自2011年以来,通过开展等级评定工作,13个区县达到国家3A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其中5A级1个,4A级5个,大大提升了全市婚姻登记机关的服务保障能力。

近年来,市民政局相继制定出台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规范、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规范、周六登记、上门登记等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登记制度。

市民政局将通过工作部署会、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及日常业务指导等方式,完善工作制度,统一工作标准,简化证明材料,使群众办理婚姻登记更加便捷。

开通全业务网上预约和微信预约服务

12月1日起,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将开通全业务网上预约服务。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含颁证服务)、离婚登记(含婚姻家庭辅导)、补领结婚证、补领离婚证、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可在“北京民政信息网”进行网上预约。同时,当事人可在结婚登记预约程序中同时预约颁证服务;在离婚登记预约程序中同时预约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同时,市民政局开通“北京婚姻登记”微信公众服务号,当事人可通过微信端进行全业务预约,婚姻登记机关可通过微信端向当事人推送相关提示信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让百姓少跑路,让信息多跑腿”。

通过全业务微信和网上精准式预约,当事人可以合理选择区县,减少等候时间;民政部门可以对婚姻登记量进行实时监控,在婚姻登记高峰日,及时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区县,避免人员高度聚集,大大提升了服务效率。

提供方便快捷的婚姻登记咨询服务

2007年,市民政局开通96156婚姻登记咨询热线,目前年解答咨询已达10万人次以上,24小时接听、人工服务、方便快捷,成为提供婚姻登记咨询服务的重要窗口。

为了更好地发挥96156热线的优势,市民政局对接线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同时,在96156和婚姻登记机关之间建立沟通平台,快速处置当事人反映的疑难问题。

同时,全市婚姻登记机关统一更新了语音咨询电话内容,建立了全市内容一体,方便实用的语音电话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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