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讯(记者 朱雪娇 实习生闫杜鑫)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基础信息库、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同时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遏制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事件发生,为儿童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 一人一档案
我省将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本辖区农村留守儿童基础信息库,一人一档案,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基础信息。要通过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等工作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要创造条件为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同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及时予以纠正。
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
《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学校要建立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定期联系制度,定期向家长或受委托监护人介绍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习等情况,提升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学校要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对经多次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劝返复学。
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对寄宿留守儿童全方位管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立即上报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加大帮扶力度 有序推进家属在当地落户
公安部门对符合落户条件的农民工,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在当地落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各地对不符合落户条件或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创造农民工返乡创业新机遇,吸纳更多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从源头上减少农村留守儿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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