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访谈|祝列克:转变司法理念 规范司法行为
(原标题:高端访谈|祝列克:转变司法理念 规范司法行为)
转变司法理念 规范司法行为
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祝列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带头严格依法按程序行使权力。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体现了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陕西各级检察机关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动真格,求实效,认真查摆和梳理了一批司法不规范问题,处理和纠正了一批司法不规范行为,健全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促进了司法规范化建设,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大局平安稳定,为“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是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持续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职责使命,找准服务保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着力转变司法理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善于研究新常态下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群众法治意识提高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新挑战,提升职业素养,强化文明规范司法的意识,打牢规范司法行为的思想基础。要充分认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改变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配合轻监督、重保密轻保护的倾向,通过破除惯性思维、厘清权力边界,努力实现从“要我规范”到“我要规范”的转变。要准确把握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指向,切实增强人权保障意识、程序公正意识、监督制约意识、司法公开意识,通过解决突出问题、强化规范意识,努力实现从“弹性规范”到“硬性规范”的转变。
二、着力抓好整改落实。整改落实是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一环。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眼睛向内,聚焦问题,一鼓作气打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攻坚战”。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改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司法不规范问题,确保每一起案件的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要聚焦影响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为检不廉等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聚焦司法不规范行为“查处难”的问题,强化监督问责,坚持“一案双查”,重拳查处涉嫌违纪违法的司法不规范行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三、着力推进严格司法。规范司法行为永远在路上。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为契机,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巩固拓展整治成效,严格依法履行职权,不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要严格执行宪法法律,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准确理解和把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强化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要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排查标准,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监督审查,加大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严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要严格规范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的适用,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论辩护权、申请权、申诉权,把保障人权的要求落到实处。以严格规范的司法行为,让人民群众感知司法权威、相信司法公正。为“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着力强化监督制约。司法行为不规范,与监督制约不到位有很大关系。要深化检察改革,强化内部监督。围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规范检察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明确各类检察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以落实检察官司法责任为重点,明确各岗位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倒查机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和防止内部干预制度,明确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深化检务公开,强化外部监督。充分运用信息化、新媒体手段,拓宽检务公开渠道,定期公开重要案件、法律文书及司法依据、司法程序、司法结果等办案信息,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要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推行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制度,以公开促规范、保廉洁,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