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2017年6月,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乌鲁木齐市、伊犁州、阿勒泰、巴州、克州、昌吉州、吐鲁番市、塔城等地州市体育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调研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一是没有落实国家“放管服”工作要求,未按规定将体育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下放到县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二是在行政审批、执法监督等方面还存在缺失,无证经营、违章经营、无证上岗等现象依然存在。三是综合性健身房以及篮球、排球、足球俱乐部等培训场所监管缺失,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不一、参差不齐。例如:近日某县飞行俱乐部三角翼运动飞机发生坠机事故(坠机原因调查中)。以上问题给全区体育行业的安全生产造成了隐患,影响了依法治体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进一步做好全区体育经营场所依法经营和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体育场所监管,特别是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监管的重要性,将此作为加强体育场所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研究,完善机制,确保规范运行,为各族群众开展全民健身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担当
一是推进“放管服”工作。自治区体育局本级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共计2项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的审批,举办三千五百米至七千米攀登山峰活动的审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和设立站点的审批以及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四项):滑雪、游泳、攀岩、潜水和自治区特殊体育经营20项已下放各地州、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放管服”工作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落实分级审批,确保放要放到位,管要管理好,服要服到家。
二是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国家规定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第一批自治区特殊体育经营项目应为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行政执法,应承担主体监管责任;地州市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应承担监督责任;自治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查、指导。
三是严格持证上岗。在各类体育经营场所和商业性培训机构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国家职业资格,所从业项目没有国家职业资格的须取得由自治区体育局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监管体系。各地州市、县应在文化稽查大队人员中配备至少2名专门体育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证件的内容中加注体育执法项,加强体育场馆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依法管理。
全区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认真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一些严重违法行政行为要公开曝光;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及时受理公民的投诉,接受各族群众的监督;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监督执法中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定期反馈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执法方式。各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在自治区体育局官网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备案工作,主动联系自治区体育局政策法规与科教宣传处,领取登录帐号与密码。
为抓好贯彻落实,请各地州市于2018年3月1日前将本地区(州、市)体育经营场所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体育局政策法规与科教宣传处,自治区体育局将于2018年5月1日前在全疆范围内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