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皖政秘〔2015〕15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06年8月,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
今年6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2016年将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我省结合实际,出台了该《通知》。
二、出台《通知》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我省是农业大省,也是农村改革发源地。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深入,我省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都发生巨大变化。开展农业普查是一次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省情省力调查。通过普查,查清我省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通知》提出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有哪些?
此次农业普查总体目标是立足农业,覆盖“三农”,以查清农业基本情况为主,兼顾农村和农民。普查对象是我省境内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内容聚焦农业现代化、农村新面貌、农民生活新方式等方面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农业用地、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粮食安全、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农产品销售渠道和农民生活方式变化等10个方面,全面反映农村环境、小城镇建设和农民生活方式变化等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通知》就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提出了哪些举措?
农业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我省普查将涉及全省1200多个乡镇、14000多个村委会、1400多万农户,普查内容涵盖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涉及范围广、普查对象多、工作难度大。因此,《通知》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基层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通知》对普查方式有哪些规定?应用哪些现代信息技术?
这次普查将创新调查手段和普查方式,采用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互联网直接报送、遥感测量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在数据采集、报送、汇总、审核等方面质量和效率。一是采用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采集数据。对普通农户、规模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进行普查,使用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入户访问登记,并将普查数据实时传输。二是对行政村和乡镇等部分调查对象采取联网直报的方式采集和报送数据。三是采用遥感技术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数据。
六、《通知》对农业普查经费保障是如何规定的?
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七、《通知》对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提出哪些要求?
一是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的规定,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二是强化执法查处。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三是严守普查纪律。除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外,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四是加强评估审核。在严格执行普查方案的基础上,对于普查取得的各项数据资料,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审核评估,确保其客观真实性。
八、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通知》?
一是加快建立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等普查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省内各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解读、宣传《通知》精神,提高普查对象对农业普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三是尽快研究制定全省农业普查工作方案,做好前期普查试点、经费预算等业务准备工作。四是对《通知》精神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普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省政府成立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组织普查工作,统计、宣传、发改、财政、农业等各有关部门,要在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充分履行好各自职能,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