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法规解答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法规解答 承包地被征用、占用、征收、损坏及改变用途的如何确权登记? 12.承包地被国家征收的如何确权登记?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收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收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收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但在登记簿中需注明减少承包地面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法规解答



       承包地被征用、占用、征收、损坏及改变用途的如何确权登记?

12.承包地被国家征收的如何确权登记?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收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收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收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但在登记簿中需注明减少承包地面积的原因。属于临时征用的,仍按照原用途和承包状况进行登记。

13.集体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全部或部分被占用的承包地应分别进行注销和变更登记,未被占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但在登记簿中需注明减少承包地面积的原因。

14.因受自然灾害损坏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因受自然灾害损坏导致农户承包地部分或全部灭失的承包地,经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无法耕作的,不用确权登记,未被破坏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但在登记簿中需注明减少承包地面积的原因。若农民仍坚持要求确权登记,则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议决。

15.农户在承包地上进行建房等非农建设的如何确权登记?

若农民占用自己承包地建房且有国土部门批准的,建房占用承包地面积不用确权登记。若无合法手续占用承包地建房、建坟等的则要确权登记,但在登记簿中需注明私下占用承包地建房、建坟的面积,待以后处理。

16.农户私下“买卖”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买卖承包土地行为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如果双方符合流转的转让条件,可以按转让来处理。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等手续。待相关程序完成后,进行确权登记。

17.承包地改为其他农业用途如何确权登记?

农户把承包地变成果园、菜地或养殖场等,这些改变用途的承包地都要按原承包地的面积确权登记,在登记簿中注明改变用途情况。

18.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间农户换地并改变用途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换了承包土地,双方各自在承包地上建了房子。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间的农户换地属于无权处分,且双方并不属于对方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双方私下的互换行为并不改变集体土地原有的所有权属和承包关系,应该按照互换前原有的所有权属和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但在登记簿中需注明私下互换和建房的情况,待以后处理。

三、农户承包地面积增减变动如何确权登记?

19.实测承包土地面积与原承包面积有出入的怎么办?

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确权登记颁证应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对实测承包土地面积与承包面积有出入的,在登记簿中如实填写二轮延包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出入大的要对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审核,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才能确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只填写经实测确权的面积。

20.少数地方对承包地进行了调整的怎么办?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对以前个别地方对承包地进行了调整的,按照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在不违背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只要群众认可无异议,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行确权登记颁证。

21.农户自行开垦的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2号)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农户自行开垦的土地,已经作为家庭承包土地的可以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果存有争议,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2.农户占用田间路或沟渠等耕种的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规定,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农户占用田间路、沟渠等耕种的土地不属于承包地,不能确权登记。

23. 二轮延包后新增加的地块能否确权登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对土地二轮延包后新增加的地块,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议讨论决定能否确权登记。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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