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改水改厕实施办法——农村政策解读

乡镇改水改厕实施办法——农村政策解读 为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3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精神和《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民生工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生办〔2016〕3号)要求


 

乡镇改水改厕实施办法——农村政策解读


     为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3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精神和《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民生工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生办〔2016〕3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从2016年起,用3年时间,通过对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采取集中和分散处理方式,完成全省1249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同时,对乡镇政府驻地未能接入污水管网的非卫生厕所进行改造,到2018年底,实现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二)年度任务。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在35个(名单附后)、36个、30个县(市、区)的乡镇政府驻地实施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含非卫生厕所改造,下同)。


 

2016年,除确定的35个县(区)外,其它地区的乡镇改水改厕任务,在省美丽乡村办《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名单的通知》(皖美办发〔2016〕1号)确定的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内同步先行实施,并执行本办法。


 

二、实施内容


 

(一)编制设施建设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 “城乡一体、区域统筹、适度超前、经济适用”的原则,制定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


 

(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在乡镇政府驻地建设污水处理厂(站),同步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并投入运营。对未能接入污水管网的非卫生厕所进行改造。


 

(三)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制定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确保长效运行维护。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和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根据县域乡村建设(村镇体系)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人口状况、地形地貌等特点,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因地制宜确定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模式,优选成熟稳定、实用低耗的处理设施和处理技术,统筹推进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加快设施建设。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各地要按照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落实项目用地,妥善做好项目建设中涉及到的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基础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要鼓励运用市场化手段,优选信用好、投融资能力强且专业化的企业,参与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发挥专业企业在规模化建设和专业化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开展项目验收。年底前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竣工后,由市级组织初验,省级正式验收。


 

四、资金筹措及省级奖补


 

(一)资金筹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资金通过政府补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贷款、企业合作等多种渠道解决。各地可采取以县为单位,对辖区所有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项目进行整体打包,以省级奖补和地方补助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采取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政府根据污水处理量、处理标准,通过征收污水处理费以及适当补贴的方式,给予社会资本合理的投资回报。


 

(二)省级奖补。2016年,省财政已通过《关于下达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财发〔2016〕629号),从省级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中安排各有关市县20366万元,用于599个乡镇政府驻地改水改厕工程。各县(市、区)应按照年度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及乡镇驻地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安排,统筹安排使用省级奖补资金,做好年度资金平衡,保障工程建设资金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市、区)政府作为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省、市住建部门要认真做好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组织调度、监督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目标考核等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地要将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与开展文明创建、卫生创建等工作相衔接,充分组织协调住建、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宣传、发改、财政、环保、国土等部门参与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和改水改厕工程建设,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典型,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强化监督考核。省住建厅、财政厅加强对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保证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任务的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考评和验收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对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计划的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同时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有关要求进行考核。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电话: 15712823770

邮箱: 1820781181@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