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研究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工作
7月28日下午,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召开第17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
据中国国土资源报29日消息,会议指出,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是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增强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供给能力、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有力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08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在广东、浙江、辽宁等省开展试点,取得了较好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为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
会议提出,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要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市场取向、因势利导,公众参与、平等协商,利益共享、多方共赢,因地制宜、规范运作”的原则,加强统筹引导,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用地问题,强化保障措施,从而实现三方面目标:一是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有效供给得到增强;二是城镇用地结构明显优化,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投资消费增长有效拉动;三是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明显改善,城镇化质量显著提高,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
会议强调,要加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统筹引导,合理划定再开发范围,做好调查摸底和标图建库,加强规划统筹和方案实施。同时,要完善城镇用地再开发保障措施,重点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民主协商和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实施管理,严守廉政纪律,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会议还研究了国土资源部2017~2019年项目支出规划和2017年部门预算、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制度等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