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8月1起实施《燃气供储场所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近日,为规范燃气供储场所安全防范系统建设与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燃气供储场所安全防范系统要求》(编号:SZDB/Z193-2016),于7月14日发布,将于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提出,深圳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归口,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智慧安防行业协会、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浦胜新技术有限公司。
通知如下: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燃气供储场所安全防范系统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燃气供储场所安全防范系统建设与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我局会同市公安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燃气供储场所安全防范系统要求》(编号:SZDB/Z193-2016),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