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新规:缴存比例上限降至12%
根据新规,缴存基数不能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的3倍20292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92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33820元,且必须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纳税。职工缴存基数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此前,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20%。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新规,自本月起至2017年6月期间,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降至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