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6〕2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大力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创新构建权力与责任相互对应、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深度融合的清单模式,以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省级政府权责清单自公布实施以来,取得了重要成效,发挥出良好的示范效应。
实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是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省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的既定安排,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措施。省级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三上三下”工作机制,依法确权确责,注重落细落实、应调尽调,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开展了省级政府权责清单调整的梳理审核工作,形成了《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6年本)》建议稿,经省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以皖政〔2016〕29号文件印发实施。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此次省级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涉及省直36个单位,主要调整完善了因种子法修订取消“林木种子检验员培训考核评定”、因环境保护法修订新增“排污许可证核发”、因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等258项权责事项内容。经过调整,省级政府权责事项由1712项减至1699项。
《通知》由《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6年本)》和贯彻落实要求两个部分组成。新修订的《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6年本)》公布了54个省直单位保留的1699项权责事项目录,其中:行政审批231项,行政处罚616项,行政征收20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奖励17项,行政强制56项,行政确认124项,行政裁决10项,行政规划30项,其他权力591项。
三、《通知》的贯彻落实
为切实做好《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6年本)》的贯彻实施,省政府明确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加大行政权力清理调整力度,严把新设行政权力入口关,不得变相增加行政权力。可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应及时取消下放并做好指导监管工作;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调整对象消失和长期不发生管理行为的,应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建议。取消的权力事项,要坚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保留。
二要加大放管结合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对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权力事项,以及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细则,推进政府权力运行全过程、标准化监管。
三要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全面清理公共服务事项,着力规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加快建设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政府权力清单网上运行平台,引领带动权力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