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ant;">如东一电镀企业及责任人被判污染环境罪
核心提示:中国电镀网讯:近日,海安县人民法院对如东县一电镀企业环境污染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罚金20万元,责任人蒋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
中国电镀网讯:近日,海安县人民法院对如东县一电镀企业环境污染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罚金20万元,责任人蒋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5万元。
今年4月29日,如东县环保局在对辖区内企业突击夜查时发现,马塘一电镀企业废水未处理达标就擅自排放。环保执法人员立即对企业所排废水进行了取样,监测分析结果反映,该企业所排废水中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铜浓度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3倍以上。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后,县公安局认为该单位及责任人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海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自2013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县环保局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力度,已依法向县公安部门移交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6起,其中4起案件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移交案件数量和被追究责任人数均位于全市前列。目前,该4起案件海安法院均已宣判,3家单位和11名责任人被判处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共计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