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4家企业新获标准化试点
近年来,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大对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积极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2015年新添4家企业获得自治区质监局批复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这4家企业分别为: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钦州市登峰陶艺有限公司、钦州市锦丰实业华南有限公司和广西金虹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上述企业标准化基础良好,具备了较好的标准化管理体系。下一步,市质监局将积极指导广西钦州北部湾坭兴玉陶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万山香料有限责任公司做好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验收准备工作,力争11月底通过验收。
据悉,根据《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确认工作细则》的规定,标准化良好行为的确认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已按GB/T19273完成对标准体系的自我评价,并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2、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通报、处分、媒体曝光的;3、企业产品近两年内无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