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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武术中心关于对"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参加全国武术学校比赛的武术学校进行重新审核备案的通知
体育总局武术中心关于对"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参加全国武术学校比赛的武术学校进行重新审核备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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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1-13】 【作者 : 青少年活动部】 【来源: 武术中心】 |
武术字〔20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武术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武术学校的管理,推动全国武术学校比赛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现对"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参加全国武术学校比赛的武术学校进行重新审核备案,有关事宜如下:
一、参赛资格
所有参加全国武术学校比赛的武术学校必须在我中心进行重新备案,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参赛学校必须是民办学校;
(二)参赛学校必须是带有学历教育的学校;
(三)参赛学校必须是办学范围中含有武术的学校。
二、时间要求
(一)所有参加全国武术学校比赛的武术学校须在2016年3月15日前在我中心备案,并经我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参赛。我中心将中国武术协会官方网站www.wushu.com.cn青少年活动部栏目及时公布经审核符合参赛条件的武术学校名单。
(二)未在本次备案期限内进行备案的新增武术学校,须在今后每年(2017-2020年)的1月1日至3月1日期间经省级武术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我中心办理备案手续,经我中心审核批准后可参加当年度的全国武术学校比赛。
三、提供材料
(一)武术学校须提供的材料:
1、各武术学校须填写全国武术学校登记表,须电脑打印并加盖本校公章;
2、各武术学校须提交教育部门或民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和上年度年检合格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本校公章;
3、各武术学校将上述3份材料交至本省(区、市)武术主管部门。
(二)各省级武术主管部门须提供的材料;
1、各省级武术主管部门对照以上要求,初步审核本省(区、市)武术学校的参赛资格,在符合条件的武术学校登记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2、各省级武术主管部门将本省(区、市)武术学校登记表、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和年检合格证复印件等3份材料进行汇总,填写全国武术学校登记汇总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各省级武术主管部门请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上述所有材料邮寄至我中心青少部。逾期不予受理。
(三)全国武术学校登记表和汇总表可从中国武术协会官方网站www.wushu.com.cn青少年活动部栏目下载。
四、联系方式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青少部
联系人:李小杰 童 昊 刘 洋
电 话:010-64912330、64912268
邮 编:100029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
五、其他事项
请各武术学校为参赛运动员提前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全国武术学校比赛的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效),否则一律不予参赛。
附件:1. 全国武术学校登记表(各武术学校填写)
2. 全国武术学校登记汇总表(省级武术主管部门填写)
体育总局武术中心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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