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版”物业维修金管理办法出台 10月1日起实施
物业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资金。《暂行办法》共五章45条,以破解物业维修资金“四难”问题为导向,提出了细化交存要求、灵活设定表决方式、开放计划使用方式、实施应急维修制度、推行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等举措。如针对“双2/3”业主表决这一难题,增加了异议表决方式。即占总建筑面积1/3以下且占总人数1/3以下的业主无反对意见,视为表决通过。
据了解,国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是2007年制定的,随着形势变化,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使用需求。目前,全国已有9个省份先后出台了相关规定,为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松绑”。今年4月,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启动《暂行办法》的起草工作,广泛采纳了各方意见。
省住建厅介绍,《暂行办法》出台后,将加大督查指导,确保政策落地。同时将推动物业立法,力争《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纳入2017年立法计划。
今天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该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着力破解物业维修资金的筹集、监管、使用、增值“四难”问题。《暂行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