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
为切实规范参保单位及个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法规精神,现对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自2016年1月1日起,申报新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工作,将采取“先审核,后网申”即:先审核相关资料,后依据审核意见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未经社保部门审核的单位,不允许进行网上申报工作。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要求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新政发[1997]107号)文件要求:“职工个人应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应发工资月平均数)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本人缴费基数(月平均数)低于本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下限)缴纳,高于本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上限)缴纳”。
三、参保单位报送审核资料
参保单位在申报2016年度新基数之前,需向主管本单位社保业务的社保分局报送以下资料:
1、参保单位机构代码证正证及复印件一份;
2、参保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2015年单位员工工资收入台账一份;
4、参保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审核表两份;
5、2015年度1、4、7、11月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与财务凭证关联的原件);
6、2015年度“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原件;
其中第5,6项资料待实际检查核实后即可带回。
四、社保分局审核资料
社保分局组织相关人员,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对能按规定上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出具告知书,存在问题的,要求整改后再申报。
五、上报资料时限和审核资料时限
为不影响2016年1月正常缴费,上报资料和审核资料时限,均从2015年12月1日开始,2016年1月15日终止,为确保各单位及个人正常申报,期间周六、周日社保审核人员正常受理。
六、其它
1、2015年度单位员工工资收入台账等附件,在八师社保网申群(247102862)共享文件夹中,请自行下载。
2、报送及留存资料以A4规格标准纸张复印,同时需全部加盖单位行政印章,2015年单位员工工资收入台账需报电子文档。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直属分局*****
请各参保单位对本通知内容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