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物价局召开市区水价改革实施方案通报会宣传相关政策

宝鸡市物价局召开市区水价改革实施方案通报会宣传相关政策 发表机构: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物价局) 发表时间:2016年03月29日 字号[大 中 小] 3月25日上午,宝鸡市物价局在市行政中心召开市区水价改革实施方案通报会。通报市区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宣传解读相关政策。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6年4月1日起,宝鸡市区将施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

 

宝鸡市物价局召开市区水价改革实施方案通报会宣传相关政策

发表机构: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物价局) 发表时间:2016年03月29日
字号[大 中 小]
 

 

3月25日上午,宝鸡市物价局在市行政中心召开市区水价改革实施方案通报会。通报市区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宣传解读相关政策。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6年4月1日起,宝鸡市区将施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适当调整居民用水价格。具体调整方案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上调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上调1.33元。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75元调整为4.08元(含原水费0.39元、基本水价2.26元、水资源费0.3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户表改造费0.18元)。二是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阶梯水价以户为单位(每户不超过4人),以年度用水量为计量周期。用水量分一、二、三级阶梯水量,分别为120(含)立方米以下、121-180(含)立方米、181立方米及以上;每户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用户可申请在各阶梯年度水量基础上增加年用水量30立方米。阶梯水价仅针对自来水企业的基本水价(含原水费),我市市区第一、二、三阶梯基本水价分别为每立方米2.65元、3.98元、7.95元。三是上调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行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后,非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4.99元调整为5.29元;特行用水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10.00元调整为10.23元。四是同步提高自备水源用户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在市区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内,使用自备水源用户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按照本次市区自来水提价幅度同步提高,即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提高0.28元达到0.95元,非居民和特行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提高0.30元达到1.40元。

低保户和其他居民同步同幅调整,每立方米上调1.33元,调整后的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73元,比其他居民用水价格每立方米低0.35元。阶梯水量与其他居民用水量相同,阶梯水价比照执行。

从对市区居民户月用水量抽样调查看,2014年我市居民户均月用水量在6立方米以内的占全市居民户80.6%,在10立方米以内的占96%。本次水价改革后,绝大多数用户用水量在第一阶梯内,执行第一阶梯水价,对大多数用户影响不大。从水价看,每户月均用水量6立方米,调整后,每户每年多支出95.76元。每户按4人计算,每人每年多支出23.94元,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

宝鸡日报、宝鸡电视台、陕西华商报等6家省、市新闻单位参加了通报会。会上,市物价局领导学习了市区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并就相关水价政策进行了解读。宝鸡创威水务有限公司领导就如何以此水价改革为契机,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进行了回应。

 

宝鸡市物价局

                                2016年3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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