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1月27日讯 近年来,江苏省妇联积极推动将社会性别平等纳入政策法规,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以“立法中参与、立法后评估、性别理念传播”为主要内涵的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成效显著。
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确立的重要原则。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党的工作报告。在现实中,一些政策法规由于未能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对男女产生不同的影响,导致妇女权益在事实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妇女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
男女平等问题的本质是权利问题。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新征程中,把男女平等的价值理念体现在政策法规的制定实施中,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具体实践中,落实到助推妇女维权的顶层设计中,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基于上述考量,2011年12月,省妇联联合省政府法制办积极争取省有关部门重视支持,成立了江苏省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建立了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运行机制。省咨询评估委员会聘请51名专家,主要针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施中涉及性别平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内容进行调研论证、舆情收集、分析评价,及时评估其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今年9月,省人大法制委也成为评估委员会的牵头单位,进一步充实壮大评估力量,由此更加全面把好地方法规规章政策文件源头关。
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运行3年多来,着力在3个层面开展工作。一是立法中参与。积极参与涉及妇女权益的政策法规的调研、论证、起草等工作,从社会性别视角提出意见,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得以充分体现。截至目前,省级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共参与法规政策制定咨询评估60次,组织专家参与咨询评估工作154人次,参与制定《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规政策32部,提出咨询建议238条, 43条建议意见被采纳,成功写进法规政策;市县两级咨询评估机构也积极开展工作,参与了150多部法规政策的制定,提出咨询建议300多条,这些意见基本涵盖了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的重点领域,极大推动了性别平等理念在各市县地方法规政策中的贯彻和体现。二是立法后评估。政策法规出台后,评估委员会选择专家成立咨询评估组,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社会性别监测评估,对需要修改完善的,形成评估报告,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如,评估委员会专家深入农村土地确权试点县进行调研,对确权中维护妇女权益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确权工作纳入性别视角、完善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政策体系建议,得到农业部门重视,收到良好成效。今年,省咨询评估委员会创新推出性别平等观察员制度,依托专业第三方力量,针对政策法规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性别平等及妇女权益保障等有关情况,进行调研论证、分析评估,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中性别歧视纠错机制。三是性别理念传播。积极开展有关性别平等主流化的宣传、培训、研讨和交流等活动,不断增强政府相关部门性别平等意识,推动性别平等理念纳入决策主流。聘请省级有关部门领导担任评估委员会指导委员,充分发挥他们“领头羊”作用,激发他们主动带领本部门、本系统开展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增强本系统对性别平等的深切认同感,并将这种认同感转化为工作理念,促进性别平等获得更多的制度支持和法律政策保障。
如何使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落到实处,是妇联组织长期努力探索的重要问题。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的构建,推进男女平等从理念推广转到实际操作阶段,着力于增强政策法规制定者和实施者的性别意识,将他们对性别平等的认同感转化为实际行动,是一种高效的性别平等实现形式。
2014年起,性别平等评估被纳入我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公众评价体系。评估委员会提出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科学合理地设置分性别统计指标”“规范在校学生用工制度”等建议被采纳,这对推动地方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及法治政府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同时,咨询评估机制的建立,使得妇联源头维权实现了从完善立法到推动政策法规实施以及效果评估的全过程,切实做到了维权自源头、维权在根本,开辟了妇女维权新途径。
原标题: 江苏建立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 让“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目标到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