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吴朝伟:民族法治建设的实践者
哲学专业出身的吴朝伟,大学毕业后就投身于民族法治领域。12年来,尤其是进入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4年来,他始终怀着对民族法治执着追求的信念,矢志不渝、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成为民族法治建设的一名忠实的实践者、推动者。
天道酬勤。由于工作出色,吴朝伟同志曾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荣立个人三等功;2008年,他被全国普法办、中宣部、司法部评为“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
学法用法,严格依法行政
2011年,在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政法处工作了8年的吴朝伟,通过公务员遴选考试,被选拔到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工作。
进入司里不久,吴朝伟就参与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民族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两个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民族工作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我国8.5万个城市社区中,生活着2000万以上的少数民族,其中包括1000万以上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各民族交错居住在同一社区的现象日益普遍。与此同时,伴随着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和各民族之间交流交往,一些企业的少数民族职工日渐增多,企业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任务日益繁重。
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出台关于加强社区和国有企业民族工作的相关文件,是对民族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的及时回应,也必将对未来的民族工作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能够参与两个全国性政策文件的制定,吴朝伟既兴奋,又忐忑。我国有55个少数民族、1亿多少数民族人口,民族自治地方约占国土面积的64%。一项政策的出台,将会直接或间接对各族群众产生深刻的影响,必须慎之又慎。但这两个领域的工作,都是近年来出现的新生事物,相关规定还处于空白状态,没有先例可循。怎样才能站在全国的高度,拟订一个既具有针对性、又具有普遍意义的政策?
吴朝伟查阅了大量相关材料,多次往返民政部、国资委等单位了解有关情况,从宏观上掌握了基本情况。但他深知,我们国家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不磨破脚底板,就不能掌握全面的材料。为此,他跟随政法司的领导和同事,按照东、中、西部地域进行分类考察。从北京的牛街起步,到江浙,到云南,到青海……访社区、进企业,召开座谈会,倾听基层意见,确保起草的文件具有可操作性。
2012年1月,经过吴朝伟和政法司同事的共同努力,国家民委与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与国资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民族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两个文件成为了新时期民族工作的重要指南。
依法行政是对每一名公务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每一名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检验。多年来,吴朝伟坚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理论政策,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在工作实践中学,坚持边干边学,使自身依法行政的工作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
与此同时,作为法制工作部门的一员,吴朝伟为推动全委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他每年对大量的文件、政策起草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从具体内容和起草程序等多方面进行了把关和规范,极大地推动了委机关公文办理的法治化、规范化。他还按照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的精神,对国家民委行政执法事项和行政审批事项等进行梳理、分析和总结,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了国家民委机关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立法修法,扎牢民族法治篱笆
少数民族立法工作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国家“四个全面”战略的实施,少数民族立法工作进一步提上议事日程。承担起草民族法律法规草案职能的国家民委政法司,挑起了少数民族立法的重担。而作为政法司的一员,吴朝伟同志全身心地投入其中。
随着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工作尤为紧迫。《条例》已经颁布20多年了,其中很多条款已经完全不符合当前实际,亟需修订。
为了做好《条例》的修订工作,吴朝伟和同事们多次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召开论证会、座谈会沟通交流,并广泛征求专家学者的意见。为了进一步了解实际情况,为修订工作寻找法律依据,他还和同事们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足迹遍布十余个省区,做了大量的前期立法研究论证工作,撰写了大量针对性强、质量很高的分析研究报告,为推进民族立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近年来,部分地区、行业发生了针对少数民族的拒载、拒住、过度安检等有损民族感情、有违合法权益的做法或现象。得知这一情况后,吴朝伟和同事深入天津、河南等地的机场、火车站、基层派出所了解情况。
根据实地调查的结果,建议在《条例》修订时,增加了以下条款:“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反对以任何形式在就业、居住、教育、医疗、安全检查等方面对少数民族公民的歧视或者变相歧视。”这一意见得到了采纳,写入了《条例》修改稿中。
从《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修订,到加强清真食品管理立法工作,再到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律法规建设等,吴朝伟的每一天都过得忙碌而充实。“能够为健全和完善少数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扎牢民族法治的篱笆,做出一点自己的努力,我感到很幸运,也觉得肩上的责任重大。”吴朝伟说。
诗人卢延让曾经感慨作诗的艰辛:“吟安一个字,捻断数根须。”用这两句诗来形容政法司工作再合适不过了。作为民族法治工作的实践者,吴朝伟和政法司的同事们很多时间都用在办理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以及相关各部门转过来的法律法规草案、送审稿和征求意见稿,2011年以来,每年办理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稿都有40多件。这是一项对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和理论功底要求很高的工作,尽管有时候只是个别字句的修改,他都字斟句酌,反复推敲,力求用最准确、最严密的措辞来表述,确保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精神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得到充分体现。多年来,国家民委部门立法与参与立法“双轮驱动”的立法机制基本成熟,国务院条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三位一体”的立法布局基本形成。
普法宣传,让社会大众知法守法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公民法律意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吴朝伟多年来一直从事的一项重要工作之一。
进入河北省民宗厅以后,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4日这一天,吴朝伟都要搬着桌椅到城市广场上进行普法宣传,向过路群众发放民族法制宣传单(册),并为群众现场解答相关疑问,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使广大群众更多地关注民族工作,了解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
这样的普法宣传,吴朝伟乐在其中。一方面,他向社会大众介绍了民族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让他们知法守法。另一方面,在与老百姓面对面交流的过程中,吴朝伟了解到少数民族群众的实际需求,让他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能够更了解民意,更“接地气”。
来到国家民委以后,吴朝伟面对面普法宣传的次数少了,主要是做好相关的普法规划,加强对各地普法宣传工作的指导。他研究制定了《全国民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明确“六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实施步骤和组织保障等,对全国民委系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提供了顶层设计,并加强业务指导。
他还结合民族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不断创新工作形式,灵活多样地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例如,多次参与开展“民族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2012年,全国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共收到全国各地、各部门答卷一百余万份,是同类知识竞赛中参与人数最多、效果最好的。吴朝伟从方案策划到具体实施,倾注了大量精力,确保竞赛试题质量高、组织工作高效有序、评选过程科学公正,为整个活动取得圆满成功作出了贡献。他将少数民族独具特色的传统节日与普法宣传结合起来,有效提升了普法宣传效果,为各族群众所乐见,
投身民族法治工作12年来,做任何一项工作,吴朝伟都以精益求精、力求完美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他深知,民族法治工作不同于一般的业务性工作。“法律是一个社会的最后准则和行为底线,关系到1亿多少数民族群众的权益保障,必须谨慎、谨慎、再谨慎。细节决定成败,在民族法治工作领域,更是如此。”吴朝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