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获全省高速交警系统首个行政拘留案件处罚主体资格
记者近日从泰安市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了解到,支队主动协调泰安行政复议机关(泰安市政府法制办)、行政诉讼机关(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了全省高速交警系统首个行政拘留案件处罚主体资格,可以依法审批、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范围内所规定的行政拘留案件。
本报泰安讯 记者近日从泰安市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了解到,支队主动协调泰安行政复议机关(泰安市政府法制办)、行政诉讼机关(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了全省高速交警系统首个行政拘留案件处罚主体资格,可以依法审批、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范围内所规定的行政拘留案件。
近日,车主王某因在高速公路伪造、变造号牌,迫于压力主动到泰山大队泰安东收费站警务室投案自首。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六条第一款,开出泰安市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首张《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对王某处2000元罚款并作出行政拘留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