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全面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眼于促进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持续加强农村文化供给;同时要求持续对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扶持力度,更好服务基层、惠及农民。但是,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进相关“文化下乡”活动进程中,长效化发展理念落实还不到位,仍存在诸多问题,影响农村文化供给与乡村全面振兴,阻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文化下乡”活动无法实现全域性覆盖。只有东部发达地区大部分村镇能够承接“文化下乡”活动,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村镇难以获得,这受制于多种因素制约“文化下乡”活动经费、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陈旧薄弱、文化建设投入机制及管理机制不健全。
二是少数民族地区村镇文化生产与消费脱节。目前的文化生产虽然产量较大,但代表时代文化高度的精品和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不多,尤其是反映农村改革开放新生活的力作更少,不能满足广大农村群众的文化需求。有些创作人员不深入基层不倾听群众呼声,不了解农村生活,感受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变化,胡编乱造,严重脱离社会生活现实。
三是少数民族地区村镇文化市场发展不规范。近年来,随着城市加大净化文化市场、清除黄、赌、毒工作的力度,许多不健康的文化产品开始转向农村。由于广大村镇地域广阔,管理难度大,加上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不健全,相关部门对此缺乏严格监督管理,对文化市场引导和培育乏力,从而造成不健康文化产品在乡村呈蔓延的趋势。目前广大的村镇,呈现出一种形形色色的文化特质胶着一起的状态。其次表现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还不完善。
四是少数民族地区村镇文化队伍建设薄弱。长期以来,村镇文化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能弱化,农村文化工作的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导致了一方面难以吸收到新的高素质人才加入农村文化队伍,另一方面大量的农村文化从业人员由于工资福利待遇偏低纷纷离岗出去创业,造成人员流失严重,即使那些没有流失的农村文化产业人员也是人心不稳,工作积极性不高,大部分人员得过且过,无所作为。大多数县市的乡镇文化站从业人员年龄偏大,专业理论素质偏低,专业知识老化;不少工作人员不懂文化工作。同时由于农村文化站干部普遍以乡镇为主管理,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无法调配,文化站人员长期处于固定状态,不能交流,没有活力。
“文化下乡”活动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满足群众需求,为文化下乡及新农村文化建设提供持久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为此,未来创新机制、推进“文化下乡”活动长效化发展,可从四方面着手:
第一,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系统的全面管理机制。新农村文化长效化发展建设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需要各方面力量的热心关注和广泛参与。一是要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通过规划的编制,统一思想、凝聚民心。二是要建立党委、政府农村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密切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村文化工作。宣传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搞好综合协调;群众团体要努力发挥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关部门对农村文化建设特别是重点文化工程,都要加强专项监督检查。
第二,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多渠道文化建设投入机制。长效化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文化,必须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打破政府统包统管、单一投入办公文化的模式,形成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发展农村文化事业的局面。一是各级政府要根据财政状况,有计划地逐步增加对乡镇基层文化建设的投入,文化事业建设经费的安排应向农村基层文化建设项目倾斜,加大对乡镇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队伍教育培训等经费的投入,特别是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事业发展予以重点扶持。二是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文化产业。既要抓集体和个人投资兴办公益性的文化事业,例如影剧院、图书室、文体综合娱乐室等公共性质的设施,以满足大多数农民的需求;又要鼓励他们创办商业性的文化产业,如影视厅、音乐茶座、电子娱乐室和书店等,以满足初步富裕、文化消费水平趋高的农民的需要,逐步形成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共同发展、交相辉映的局面。
第三,加强扶持力度,积极探索文化产品服务机制。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文化市场的经营活动须认真梳理当地民族文化特色与优势,做到民族文化项目与现代文化项目的有机结合,注意通俗文化项目和高雅文化项目的兼顾,要研究群众需求,重视市场信息,防止生产与消费的错位。不断创新送文化下乡的内容和形式,力求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真正使送文化下乡活动成为满足农民文化需求的有效载体。另外,农村文化站要深入基层,指导和帮助农民开展一些自娱自乐的文化娱乐活动,还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民自办文化团体和民间剧团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他们办文化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专业演出和农民的自娱自乐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促进乡镇基层文化更好更快地发展。
第四,加强激励力度,建立健全人才机制。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文化只有深深植根于广大农民群众中,才有旺盛不竭的生命力。为此必须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各种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使他们真正成为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要鼓励农民个人办文化,鼓励集体、社会和文化部门联合办文化,不断提高农村自身文化供给能力。鼓励各种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的文化经营活动和文化对口支援活动,让“文化下乡”活动开展得更加频繁,更加深入,更加广泛。积极组织各级基层文化单位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对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及时予以表彰,并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文化队伍担负着具体组织农村文化活动、繁荣农村文化事业的重要使命。培养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文化人才,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是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任务。对专业队伍来讲,既要加强原有专兼职文化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管理水平,又要全面实行聘任制,使农村文化专干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既要切实关心、帮助和解决农村文化专业工作人员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又要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业余骨干队伍来讲,既要通过原有文化骨干的“传、帮、带”,发现和培养各种业余文化骨干,又要组织专家学者和专业文化工作者到农村进行现场培训和专业指导;既要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在活跃农村文化活动、传承民间文化中的积极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广大业余文化爱好者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