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1日下午通报,上海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龚道安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龚道安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龚道安 资料图
上周五(2月26日),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被宣布提起公诉。长安街知事注意到,龚道安和邓恢林都存在“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的问题。
龚道安出生于1964年11月,湖南澧县人,曾任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公安部十二局副局长、局长等职。
2017年6月,龚道安出任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上海公安学院院长。2018年1月,他当选上海市副市长。
2020年8月,龚道安落马被查;2021年2月10日(腊月二十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开除其党籍公职:
经查,龚道安丧失政治原则,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造成严重政治危害和恶劣政治影响;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使用公车;
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违规将有关费用交由下属单位或私营企业报销、支付;
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