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澳大利亚财政部长弗莱登伯格就与脸书和解一事召开新闻发布会。 CFP供图
近年来,数字经济正在改写和重构世界经济版图,也造就了脸书、谷歌等一批“巨无霸”式数字企业。近日,澳大利亚政府与脸书展开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数字战争”,重头戏放在了有关数字经济的立法以及要求互联网巨头重新分配利润上。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
从全球来看,各国执法机构仍在高度关注数字平台经济发展,纷纷采取措施加强对超大型数字企业的监管。纵然各国在监管过程中遇到不少难题,但依然阻挡不了全球有关数字经济的立法频频出台、数字经济监管愈加收紧的趋势。
各退一步
澳大利亚一项拟议的法律《新闻媒体和数字平台强制性议价法案》(以下简称“议价法案”)将迫使脸书和谷歌为新闻内容向本地新闻出版商付费。这被视为数字经济监管方面的一项重要立法,重头戏放在了要求数字企业与传统新闻媒体重新分配利润上。这也引爆了脸书等企业与澳政府的“数字战”。
自2月18日以来,脸书一直在其平台上屏蔽澳大利亚用户的新闻内容,来和澳大利亚政府“掰手腕”。脸书表示,它从新闻内容中几乎没有获得商业收益。但澳大利亚政府表示,该法律是为新闻出版商“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所必需的。在互联网时代,新闻出版商的利润大幅下降。
虽然最初各不相让,但脸书与澳政府仍然达成了一致。自20日开始,澳大利亚财政部长乔什·弗莱登伯格与脸书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进行了一系列会议,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弗莱登伯格表示,“脸书已经与澳大利亚重新建立了友谊”,在两人进行谈判后,新闻封锁就会结束。
根据协议,双方各退一步。脸书将恢复澳大利亚用户的新闻内容,也将付费使用当地媒体的新闻内容,而澳大利亚政府承诺,澳方将对法律中的强制仲裁机制进行修订。据悉,强制仲裁机制是在脸书等数字巨头无法与出版商就新闻内容的公平支付达成协议时使用的。脸书在网上发布的一份声明中表示:“澳大利亚政府同意了一系列改变和承诺,这样就解决了我们的核心担忧。”
分析人士认为,澳大利亚政府为了平衡新闻媒体和科技巨头之间的利益关系而推出的议价法案将成为一项引领全球数字经济监管的重要立法。2月22日,微软与欧洲杂志媒体联合会、欧洲报纸发行者联合会、欧洲出版者协会、欧洲新闻媒体协会就发布联合声明,除了承诺将努力保障欧洲的出版机构从脸书、谷歌等数字巨头处获得更多的内容收益外,也敦促欧盟的立法机构考虑“效仿澳大利亚做法”。
势在必行
虽然澳大利亚与脸书之战告一段落,但世界主要经济体对数字巨头的监管仍在收紧。现在,数字巨头已经越发成为全球亿万民众和企业的关键基础设施,越发类似银行、通讯等传统行业的体量和地位,数字平台的崛起冲击了社会秩序、国家秩序甚至全球秩序,更严格的全球监管势在必行。
美国过去一直是互联网商业化的最大支持者,现在也开始有所调整,接连对谷歌、脸书等巨头加强监管,并提起反垄断诉讼。去年10月以来,谷歌接连遭遇来自美国国内的三起反垄断诉讼,系20余年来美国司法部对科技巨头提出的最严厉反垄断指控。脸书随后也遭遇可能最终导致公司解体的反垄断诉讼,诉讼由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来自48个州及地区的总检察长联合提交。
英国政府将于今年4月开始对谷歌和脸书等数字巨头实施监管新规,确保消费者、小企业和新闻出版商不会因数字巨头的行为处于不利地位。根据新规,科技公司须在使用用户数据方面保持公开透明。此外,数字市场部门将有权暂停、阻止和推翻大型科技公司的决策,并采取措施令大型科技公司遵从监管新规。如果科技公司违反新规或不听从数字市场部门的命令,将面临罚款。
欧盟也正在进行一场有关数字领域规则的全面改革,包括动用新的力量武装自己,以对抗大型科技公司。《数字服务法案》是欧盟能够握在手中的最强大的法律武器之一。这部法案旨在加强网络平台在处理虚假信息、恐怖主义、仇恨言论等非法内容以及假冒伪劣产品方面的责任。如果社交媒体平台无法按规定及时删除涉恐宣传内容及其他违法帖子,将会承担多达其利润6%的罚金。
加拿大近日也将起草类似法案,要求脸书等平台向加拿大媒体支付费用。法案的起草由加拿大文化部长史蒂文·吉尔伯负责,并将在未来几个月公布。这有望使加拿大出版商每年获得6.2亿加元(1加元约合人民币5.1元)的收入。加拿大政府特别表示,如果脸书像在澳大利亚那样切断加拿大的新闻内容运营,加拿大绝不会让步。同时加拿大官员暗示,未来会有更多国家加入到这场面向数字巨头的“大战”中来。
尚存难题
毫无疑问,谷歌、脸书等数字巨头为数字技术的进步作出了贡献,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下,人们对网络的使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但这也给各国立法及司法部门带来了刻不容缓的监管新课题,同时对所有企业的数据治理能力提出新要求。如何对这些数字巨头进行有效且不损害其创新能力的监管,成为摆在各国政府面前的一个难题。
好在,需要对数字巨头进行监管已成全球共识。法国法新社、英国报联社、德国德新社等近20家通讯社的首席执行官曾发表联合声明,“义愤填膺”地指责脸书、谷歌“掠夺”传统新闻媒体内容及广告收入的行为,并号召各国政府加强对数字巨头的多领域监管。特朗普前战略顾问史蒂夫·班农也曾暗示,谷歌等科技公司“应受到监管”。
就连扎克伯格都曾呼吁各国政府在监管互联网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为包括有害内容审查、保证选举公正性、个人隐私以及数据流动等在内的议题制定更加明晰的规定。苹果CEO蒂姆·库克也曾承认,各界要求对科技公司进行监管“很公平”。
然而,对数字科技巨头的监管立法及相关政策却需要实现一个敏感的平衡,既要降低科技最有害的副作用,也要允许数字科技公司继续改善人们的生活。
欧盟数字政策和反垄断负责人玛格丽特·维斯塔格曾详细阐述其监管数字科技巨头的完整计划,包括遏制它们的反竞争行为,让它们缴纳额外税款,并迫使它们为其平台上的非法内容材料承担更多责任。不过,这些大型企业都是全球性公司,目前还没出现超越国家的监管机构,这就引发了各国监管机构的协调问题。而且,数字科技巨头的大部分收入都来自无形资产,很难定位这些无形资产是在哪个国家。因此从国家的角度去规范这些公司实际上是很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