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的治疗方法,以西药为主:
(一)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
1、青霉素疗法
(1)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240万u,分两侧臀部肌注,每周1次,共3~6次。
(2)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日,肌注,连续10~15天,总量800万u~1200万u。
2、对青霉素过敏者
(1)盐酸四环素500mg,4次/日,口服,连服15天。
(2)强力霉素100mg,2次/日,连服15天。
(二)三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肤、粘膜、骨骼梅毒、晚期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
1、青霉素
(1)苄星青霉素G240万u,1次/周,肌注,共3次。
(2)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日,肌注,连续20天。
2、对青霉素过敏者
(1)盐酸四环素500mg,4次/日,口服,连服30天。
(2)强力霉素100mg,2次/日,连服30天。
(三)梅毒性心血管病
应住院治疗,如有心衰,首先治疗心衰,待心功能代偿时,从小剂量开始注射青霉素,如水剂青霉素G,首日10万u,1次/日,肌注。第二日10万u,2次/日,肌注,第三日20万u,2次/日,肌注。自第4日起按如下方案治疗(为避免吉海氏反应,可在青霉素注射前一天口服强的松20mg/次,1次/日,连续3天)。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u/日,肌注,连续15天为一疗程,共两疗程,疗程间休药2周。
2、四环素500mg,4次/日,连服30天。
(四)神经梅毒
应住院治疗,为避免治疗中产生吉海氏反应,在注射青霉素前一天口服强的松,每次20mg,1次/日,连续3天。
1、水剂青霉素G,每天1200万u,静脉点滴(每4小时200万u),连续14天。
2、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天120万u,肌肉注射,同时口服丙磺舒每次0.5g,4次/日,共10~14天。必要时再用苄星青霉素G,240万u,1次/周,肌注,连续3周。
(五)妊娠合并梅毒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日,肌注,连续10天。妊娠初3个月内,注射一疗程,妊娠末3个月注射一疗程。
2、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治疗,每次500mg,4次/日,早期悔毒连服15天,二期复发及晚期梅毒连服30天。妊娠初3个月与妊娠末3个月各进行一个疗程(禁用四环素)。但其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补治。
(六)先天性梅毒
1、早期先天梅毒(2岁以内)脑脊液异常者
(1)水剂青霉素G,5万u/kg体重,每日分2次静脉点滴,共10~14天。
(2)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u/kg体重,肌注,连续10天~14天。
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G,5万u/kg体重,一次注射(分两侧臀肌)。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
2、晚期先天梅毒(2岁以上)
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u/kg体重,肌注,连续10天为一疗程(不超过成人剂量)。
8岁以下儿童禁用四环素。
先天梅毒对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每日7.5~12.5mg/kg体重,分4次服,连服30天。
梅毒治疗应该注意,梅毒诊断必须明确,治疗越早效果越好,剂量必须足够,疗程必须规则,治疗后要追踪观察。应对传染源及性侣或性接触者同时进行检查和梅毒治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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