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省纪委通报了5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1.西安市临潼区骊山街道姜寨社区党支部原副书记刘林生、原委员程星兴2人违规向施工单位强行收取管理费问题。2017年5月、6月,刘林生和程星兴2次带领村民前往某房地产公司施工现场,以姜寨农村建筑合作社名义索取“管理费”28000元,增加企业负担。2018年6月,刘林生、程星兴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医院医生张航、罗永革、高振辉、张严收取服务对象回扣问题。2016年至2018年,张航、罗永革、高振辉、张严分别收取医药代表商药品现金回扣2.2万元、1.2万元、1.5万元、0.87万元。2019年4月,张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永革、高振辉、张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商洛市柞水县住建局失职失责、违规审批问题。2008年至2014年间,该局在监管中失职失责,对某公司擅自改变土地转让合同、超范围经营问题未及时发现;在明知该公司未获得房产销售许可、不符合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的情况下,违规为该公司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并颁发房产证。2019年12月,时任该局副局长赖琦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4.汉中市南郑县原大河坎镇党委书记廖卫东向企业索要钱财问题。廖卫东在担任大河坎镇党委书记期间,以各种名义向在辖区内实施房地产开发、征地、拆迁等活动的多家企业索要“感谢费”“拜节费”等,共计86.6万余元。2019年9月,廖卫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榆林市原房屋产权管理处(已并入榆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违法办理贷款担保抵押登记问题。2014年2至8月,该管理处在审查3家公司以商铺申请贷款担保抵押登记时,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审核职责,违法为其提供的贷款抵押物进行了抵押登记,导致一些商铺业主无法办理产权证、银行贷款无法追回,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8月,原管理处工作人员赵勋被开除公职,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港生态区分局副局长、时任榆林市房屋产权管理处主任焦同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榆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农村房地科科长、时任榆林市房屋产权管理处副主任刘继军受到政务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