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让广大群众更好地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近日,根据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在认真总结“一家双联三议事”协商民主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宿迁实际,宿迁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创新提出了构建“社区、小区(村民小组)、楼栋”三级协商平台,坚持“先民主协商后民主决策”的原则,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五位一体”的村(居)民自治制度体系。为便于基层群众了解城乡社区协商政策,现对该意见解读如下:
一、社区协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社区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1.关系当地村(居)民切身利益的发展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活动开展、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财产处置、物业服务等。
2.涉及村(居)民权益的政策制定和调整等。
3.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的制定或修改。
4.当地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
5.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城乡社区的落实。
6.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
二.社区各类主体按照什么样的程序进行协商?
答: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在充分征求各类主体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协商议题,确定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征求意见书》、社区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短信等多种方式,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提前1-2天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协商,确保各类主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达成协商共识;组织实施协商成果,并向协商主体、利益相关方和居民反馈落实情况。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应暂缓决策或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三.如何拓宽协商渠道?
答:在坚持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村(居)民议事会、联席会、恳谈会、听证会、居民开放空间等形式开展协商。小区(村民小组、楼栋)协商可采取小区协商会、业主协商会、物业联席会、楼栋协商会和村民小组协商会等形式开展协商。还可以利用城乡社区信息平台、社区网站、QQ群、微信群等现代化手段,为城乡居民搭建网络协商平台,开展网上协商、线上协商。
四.如何强化保障措施?
答:各地将加大政策支持,研究制定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细则,推进社区协商规范有序开展。县(区)和乡镇(街道)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通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党组织为民服务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为城乡居民开展协商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有条件的地方,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对符合规定且受村(居)民委员会委托组织群众协商的人员,给予适当误工补贴,并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五.如何确保协商成果的有效落实?
答:各地将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需村(居)落实的事项,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实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受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的协商事项,协商结果要及时向基层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吸纳,并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需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落实的社区协商事项,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督促落实,并及时向上述协商事项利益相关者反馈落实情况。